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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坚持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 一、宪法宣誓誓词是什么? 2015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的日子。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职责、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二、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三、十八届四中全会需要学习领会的基本精神有哪些? 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包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六个部分。 1、设立国家宪法日 全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3、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根本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伟大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 4、提出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5、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7、全会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层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立法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依法治省沿着正确方向全面深入推进。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成3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六、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七、为什么说接受普法宣传教育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议明确规定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有义务接受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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