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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委统战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17-11-17          【编辑录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 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市委会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党建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本委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八条 本委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委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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