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呈报市政协委员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就人选推荐表的有关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表中各项内容必须逐项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委员人选的姓名填写全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民族”栏中应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等。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栏以档案记录或组织认定的时间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籍贯”栏中应写祖籍所在地,并一律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县)的名称,如“江苏常州”、“江苏盱眙”,直辖市可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等。
“党派”栏填写委员人选是何党派,是中共党员的需加括号填写入党年月。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学社”、“无党派”等,不需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先填写民主党派名称,再填写中共及加入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栏应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填写本人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应填写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在职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国家教育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为依据;党校学历以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 x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1)最高学历是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则在“学历”栏直接填写“大专”、“大学”或“研究生”。
(2)最高学历是通过在职国民教育获得的,则在“大专”、“大学”或“研究生”学历前加“在职”。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按全日制教育填写,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按在职教育填写;另一类党校学历,应填写“中央(省委)党校大专”、“中央(省委)党校大学”、“中央(省委)党校研究生”。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普通班”。
(5)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如实填写。
(6)学位名称填写要规范,如“博士”、“硕士”、“学士”。
“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填写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现任(或原任)职务”栏中应填写担任的主要职务,包括担任的实职和兼任的主要领导职务。兼任职务包括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部门的领导职务,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本届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常委,市政协常委,民主党派市委副主委,应填写在实际职务之前。对已经退休的领导干部或企事业单位领导,填写退休前的最后一任职务。
“简历”栏应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或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经组织选派参加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段加括号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规范的简称。凡担任过全国、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写明届次,如x届省政协委员。
“主要表现”栏客观地填写委员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情况。
“主要成就和社会影响”填写本人获得的市级以上的奖励、记功或荣誉称号,本人在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所兼任的重要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或国内外亲属中的知名人士”栏,主要填写委员人选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知名人士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栏中填写便于寄送材料和联系联络的完整、完备信息。
“备注”栏中填写其他需要注明和说明的问题。公务员、社会团体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非国有企业负责人、工人、农民、教育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文化体育工作者、卫生工作者、金融业工作者、解放军和武警、其他,以及归侨等,在“备注”栏内注明;是五、六、七届政协委员的,在“备注”栏内注明。
附件1:1政协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册.doc
附件2:2政协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3:3淮安市第七届政协委员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