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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开创基层宗教工作新局面



  发表日期:2013-05-30          【编辑录入:】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攻坚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因时而生、日益增多的凸显期。伴随着改革开放新形势,全力做好基层宗教工作,切实加强和创新宗教领域社会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洪泽县共有基督教、佛教、道教三种宗教,有佛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两个宗教团体,经审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03处,6处宗教活动场所在筹备设立阶段。这些活动场所广泛分布于全县12个镇,几乎涵盖每个村,信教群众约2.5万人,教职人员300多人,宗教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洪泽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点发力,切实保障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妥善处理涉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创了宗教管理有序、宗教活动正常、信教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强化组织领导,始终把“协力共为”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定期不定期地研究宗教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宗教领域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城市建设、城市改造和大力发展旅游业的要求,认真落实并兑现拆迁补偿政策,恢复扩建了越城古寺庙(现为大吉祥寺),支持新建了县城基督教中心堂,努力服务信教群众,不断改善场所条件。同时,将宗教工作列入政府部门综合考核目标,将任务分解到部门,中心转移到基层。   

强化教育培训,始终把“提高素质”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基础。县宗教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骨干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制观念和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他们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的意识。一批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界人士在保持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服务科学发展、抵御邪教渗透、加强内部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为服务中心、维护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政策落实,始终把“依法管理”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手段。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健全三级组织网络,完善两级责任制,不断推进宗教事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一是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建立了民主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了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基本情况上墙。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新建、翻新、改建和维修审批制度。二是依法加强宗教活动管理。对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堂点,并进行片区划分管理,坚决制止自由传教活动。三是依法加强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7号令,进一步规范了场所财务工作,有效遏制了因财务问题引发的内部争端和矛盾纠纷。

    强化科学发展,始终把“促进和谐”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目的。大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引导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把优秀宗教文化精髓,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服务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时代内容融入讲经布道之中,切实发挥宗教教义和宗教道德中有益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因素。鼓励信教群众创业致富。信教群众曹玉凤在县城开办了南京卫岗乳业销售公司,生意红火,年销售额160万元;信教群众魏红玲在洪泽、盐城等地开了6个服装连锁店,年销售达200万元。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鼓励和支持信教群众广泛开展互助协作,大力弘扬互助友爱精神。今年4月初,高良涧镇浔河村信教群众张海霞生病,需要一大笔医药费,全县基督教各场所积极奉献,共为她筹集11万余元医疗费。引导宗教团体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去年上半年由县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筹资建设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工建设,今年3月初顺利竣工,并接纳了第一批入住的40多位老人。

强化矛盾调处,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全县已有70%以上的宗教场所达到创建标准,其中三河镇八里基督教活动场所2010年被评为全省首批“和谐寺观教堂”示范场所。目前全县各宗教场所制度健全,治安秩序良好。(薛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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