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思想深刻、振奋人心。十八大报告首次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观点。可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之一。
过去十年是我国民主建设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的十年,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我国始终将加强政治协商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两种形式创造性地结合,是民主建设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也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成果。长期以来,我国充分运用协商民主,注重求同存异,促进社会和谐,既保障了人民的投票权利,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维护社会团结稳定。
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等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是历次党代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富有新意、最具有高度的论述,是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
作为淮安区政协副主席、民革淮安区总支主委,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多年来,民革淮安区总支在民革淮安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广泛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优势特点,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成效和水平,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民革作为参政党,要深刻领会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协商民主的论述与要求,准确把握好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的内在关系,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坚持、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进一步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和形式,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王金宽)